从2013年8月1日起,包含交通运输业在内的全国范围内的服务业,应税项目全部由营业税改成增值税。这就是所谓的“营改增”。
可以说,营改增是国内税收制度完善的体现,它不但解决了1994年开始的增值税改革的遗留问题,而且可以促进国内第三产业的大发展,促进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。
关于营改增对于交通服务业的税率变化和征收办法,详见附件。本文想就营改增对于卡车行业的影响谈几点看法。
营改增促进车车辆更新速度
营改增后,从事公路物流运输的公司,将就营业收入与可抵扣成本的差额缴纳增值税。如果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越多,那么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少。购买新车时,卡车厂家需给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,增值税发票中列明的进项税,物流公司将可以作为销项税抵扣。
打个比方,一个物流公司买一辆东风卡车,购买价格为30万元(含税价)。那么,这辆东风卡车中包含的进项税就是43590元(汽车缴纳的增值税率为17%,是价外税)。如果该物流公司本月的营业收入为100万元,增值税率为11%,那么其销项税为99099元,扣掉购买卡车的进项税43590元,那么其当月只需纳税55509元。另外,再减去柴油、修理费等各类消耗品及服务所产生的增值税,当月的纳税额更能低于55509元。对于该公司而言,如果本月不买车,或许就要多纳税43590元,如果买了新车,那么就可以少纳税43590元。
由于汽车所包含的增值税率为17%,因此,对于物流公司而言,买一辆新车,可以抵掉车辆价值17%的税额,这一力度比以旧换新和汽车下乡的10%的力度还要大,因此,营改增带来的车辆成本的下降,无疑会大大促进企业车辆更新。
由于国内的大部分地区是从今年8月1日才开始执行营改增,因此,有些地方规定,2011年后购买的卡车,可以进行销项税抵扣,而之前的车辆,则只能计提折旧,不能抵扣进项税,因此,对于那些车辆在2011年之前购买的物流企业来说,如果当月销项税很高,那么这些企业在当月更新车辆就变得非常合算。
由于更新车辆后,新车的油耗、修理费以及车辆性能都有可能改善,而购买的新车又能扣掉17%的税额,因此,“交税不如换车”这种思想将会在物流公司当中变得越来越普遍。
营改增促进车辆性能和价格提升
买车可以扣税,同样,车辆越贵,抵扣的税额就越大。因此,这将会改变企业购进车辆的成本和收益对比关系。在车越贵,抵扣额越大的情况下,企业也许就会购买性能更好而价格更贵的车辆。
比如说,在对比30万元与60万元的两款车型时,30万元车的马力、时速都不如60万元的车,而且比60万元的车一个月少跑四分之一的路程(打个比方)。营改增之前,做类似对比后,企业可能会觉得买便宜车更合算。但是,由于高性能车辆贵出的部分可以抵扣掉17%的税额,因此,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购买高性能车辆多创造的价值能高出车辆购买多出的成本,那么这些企业也许就会购买更贵的车辆。
另外,由于新车辆可以抵税,而发放的人员工资不能抵税,因此,车辆与人员的替代平衡将被打破,企业更倾向于使用可以节省人力的更贵的车辆。比如,跑得快的车可以减少司机工作时间,这就意味着降低了人工成本;再比如,自动挡的车辆可以对司机产生更大吸引力等。这些都会推动企业购买性能更优、价格更高的车辆来节省人力成本。
因此,营改增不但能促进企业换车,还能够促进企业换好车。
营改增促进物流专业化和集约化
对于第三产业而言,营改增最大的好处就在于消除重复征税。在以前征收营业税时,物流仓储等企业专业化分工越细,其重复交税的程度就越严重。企业外包的项目越多、外包的程度越高,缴纳的税额也同样越多。
营改增只对差额征税,可以有效消除复征税的情况,这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业的专业化分工,促进行业集约化发展。
由于发放人员工资不能扣税,而服务外包后,取得的服务也可以抵税,因此,企业将一些非核心业务外包,不但能够促进其把资源集中到核心业务上,而且也有可能通过服务外包而降低管理成本和人员工资成本。
由于专业化的物流公司相对于零散的运输户,拥有更强的资金实力和信息管理能力,因此,物流公司往往有能力购买价格高而性能好的车辆。另外,由于专业化公司往往都是考虑长远利益,他们会从车辆的整个生命周期来计算车辆成本和收益的对比关系,因此,这些企业也愿意选购那些价格高,但是整个生命周期运营成本低的车辆。
可以说,营改增会促进物流公司专业化分工和第三方物流,也会间接促进购买的车辆价格提升。由此而言,营改增不但能够带动卡车的销量,也会提升卡车的平均售价。这个变化,将会在近年逐渐显现出来。
营改增或加重物流企业负担
如同1993年开始的增值税改革一样,营改增从大方向上看,是能够促进中国经济再上一个大台阶的,也能够促进国内第三产业的大发展,并且可以引导企业的转型升级。不过,由于物流行业的特殊情况,营改增后,企业税负可能加重,而这有可能会在短期内影响物流公司购车的盈利状况和运费。
营业税改增值税后,物流企业税率从之前的营业收入全额缴纳3%,变成了现在差额缴纳11%。从表面上看,只要企业的毛利润不超过三成,企业税负也许并不会加重。然而,由于物流公司大量的成本不能抵扣,因此,大大增加了应纳税总额。比如,人员工资、对外劳务支出等。另外,占物流公司成本大约20%左右的路桥费,是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。有些规模不大和偏远地区的加油站也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。没有增值税发票,就意味着无法作为进项税来抵扣销项税。对于很多企业来说,能够拿到增值税发票的成本只占总成本的一小部分。据上海方面测算,总体而言,上海物流公司营改增后的税负水平大约上升了20%。
现在,很多地区对“营改增”后税负提高的企业予以补贴,以力求税负水平不变。不过,补贴毕竟不是长久之计。
有些税负提高而又无法取得补贴的物流公司,则遭遇了利润进一步被压缩的困境。议价能力强的公司通过提高运费来转嫁税负加重的负担,议价能力差的企业只能艰难运营。
不过,对于任何一项新事物而言,政策都会不断完善,就像1993年开始的增值税改革,同样经历了数年的不断调整。另外,这个政策也会倒逼企业调整结构。比如,不断增加和更新设备,减少人力成本,外包业务时寻求较大的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等等。
无论如何,营改增的大幕已经拉开,物流行业或许要经历一段调整时期乃至阵痛,不过,其长远的发展趋势是向好的。对于和物流业紧密相关的卡车行业来说,这一政策将对其未来中长期市场是一个利好。
附件:
2011年,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。从2012年1月1日起,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。至此,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。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,国务院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。截止2013年8月1日,“营改增”范围已经推广到全国试行。
营改增的税制安排
1.税率:
在现行增值税17%标准税率和13%低税率基础上,新增11%和6%两档低税率。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1%税率,其他部门现代服务业适用6%税率。
2.计税方式:
交通运输业、建筑业、邮电通信业、现代服务业、文化体育业、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,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。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,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。
3.计税依据:
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。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,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。
4.服务贸易进出口:
服务贸易进出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,出口实行税率或免税制度。
应税服务范围
1.交通运输业:改为11%(包括陆路运输服务、水路运输服务、航空运输服务-湿租业务、管道运输服务)
2.部分现代服务业:改为6%(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、信息技术服务、文化创意服务、物流辅助服务、有形动产租赁服务、验证咨询服务)